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上交所將于2019年12月23日上市交易滬深300ETF期權合約(標的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代碼510300),以更好滿足投資者風險管理的需求。
2015年2月9日,我國首個場內期權產品——上證50ETF期權正式上市交易,實現(xiàn)了場內股票期權“零”的突破。近五年來上證50ETF期權運行平穩(wěn),定價合理,風控措施有效,投資者參與理性,交易和持倉規(guī)模穩(wěn)步增長,市場功能逐步發(fā)揮,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風險管理工具,受到了市場的廣泛認可,開始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擴大期權試點,新增上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意味著我國股票期權市場進入多標的運行的新階段,豐富了投資者的風險管理工具。
目前上交所已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指導下,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滬深300ETF期權合約順利上線,實現(xiàn)平穩(wěn)運行。
注:本公告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fā)布的為準。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home/update/c/c_20191121_4952174.shtml